关于推进东湖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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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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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动东湖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一、产业发展
(一)生物产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生物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规〔2017〕6号)
政策内容:
1、加强招商引资:
(1)对于世界500强、国际细分行业100强、境外上市公司、国内行业100强、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东湖高新区内设立的独立法人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给予100—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根据《东湖高新区生物健康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对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项目,分别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4%、6%、8%,给予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补贴;对投资总额达到30亿元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效应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支持。
2、加速成果转化及落地:
(1)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治疗用生物制品1、2、3类,预防用生物制品1、2类,化学药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1、5、6类,新兽药1类,国审作物新品种,获得注册证(审定证书)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给予每个产品前期研发费用的20%,1亿元奖励。
(2)对生物制品4—14类(治疗和预防)、化学药2类、中药及天然药物2—4类,获得注册证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化学药3—4类获得注册证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300万元奖励。
(3)对获得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非诊断试剂类的二类及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2类新兽药注册证、生物农药登记证、省级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企业获得上述证书,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产品,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年度给予该产品销售收入的3%、2%、1%等额奖励,三年累计给予同一产品的奖励总额高300万元。
(6)对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获得的国家财政资金专项立项的生物健康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国家专项有地方配套比例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按照立项金额50%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高配套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省级立项的生物健康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立项金额30%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高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推动企业规模化发展:
(1)对生物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进入东湖高新区规上企业库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生物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个药品(含兽药)、诊断试剂、作物品种在区内按出厂价开票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或单个医疗器械(非诊断试剂)品种在区内按出厂价开票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生物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打造创新创业体系:
(1)对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cGMP)认证的生物企业高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新版药品生产规范(GM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认证、国际双边或多边GLP、GCP认证的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自主研发的药品,获得美国FD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药品注册许可证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每个产品高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自主研发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注册许可证或欧洲合格认证(CE),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每个产品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入驻加速器的企业,办公用房租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4)对入驻经认定的孵化器的企业,对其租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时间自入驻孵化器起计算,多不超过5年。同一企业只能在同一个孵化器内享受房租补贴。
5、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给予平台固定资产投入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平台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2)每年按其对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同一平台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3)对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5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6、加快特色培育:
(1)对自用带宽100M以上的智慧健康大数据领域生物企业,给予年宽带资费3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2)健康领域自建互联网交易、商务和服务平台,对首次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线首年线上交易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企业租用的数据存储与保管的自用服务器费用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2000元/个,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4)给予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IT与生命健康产业融合的智慧健康领域生物企业0.4元/度/年的电费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不超过3年。
(5)对通过国家食药监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在东湖高新区内进入生产销售的药品,每个按不超过实际申报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贴,高500万元。对区内企业参与申报并获批成为药品上市许可人指定生产企业的,按每个药品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5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6)对东湖高新区内为境外机构提供生物技术离岸服务的生物企业,按上年度技术离岸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每次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7、鼓励绿色发展:
对以节能减排为目标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并购置安装高端“三废”处理设备,在投产后VOCs、COD年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排放标准20%以上的生物企业,对其设备购置费用给予2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受理时间:每年9月集中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生物办产业发展处 027-87205018
(二)光谷制造2025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7〕11号)
政策内容:
1、支持方向。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光谷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创新引领、智能制造示范、基础能力提升、规模提升、产业集聚、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质量和品牌建设、国际化发展等。
2、支持制造业创新载体建设。对经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用地、新建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支持,对设备购置、办公租赁、合同开发等支出的20%予以补贴,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累计支持力度高可高达2亿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累计支持力度高可达5000万元。对企业牵头新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受理时间:每年5月、10月两次集中受理。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当年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高可达500万元。
受理时间:每年5月、10月两次集中受理。
4、鼓励开展面向制造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对经备案并通过审核的创新创业活动,按照举办各类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后补助,每年支持金额高不超过100万元。
受理时间:每年5月、10月两次集中受理。
5、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对获得、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在高新区实施的国家智能制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该项目所获得的国家专项资金的10%予以以奖代补,单个项目补贴总额高可达2000万元。
受理时间:每年5月集中受理。
6、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申报期三年内实际生产性设备投资额8%和融资租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高可达1000万元;对技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项目完工下一年起,按照对区级财力贡献增量的100%实行以奖代补,三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额。
受理时间:每年6月集中受理。
7、继续推进“领军企业计划”。对属于战略新型产业、年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财政总贡献和研发投入均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对区级财力贡献的50%实行以奖代补,高可达2000万元。
受理时间:每年6月集中受理。
8、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期产值高于全区平均增幅,且财政贡献较上年同比正增长)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企业本年度工业用电新增部分(以上一年度为基数)给予20%的电费补贴,高不超过100万元。
受理时间:每年5月集中受理。
9、加大产业集聚配套。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面向“十大领域”的新落户配套工业企业的新建项目,对三年内的设备投资额的8%和融资租赁、厂房租赁等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总额高可达1000万元。
受理时间:每年5月集中受理。
10、实施“光谷智造街区”计划。对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云制造、工业物联网、协同供应链、产能合作等生产性服务平台,按经核定购置项目的20%予以一定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高可达500万元;对于以服务创新创业企业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可给予50%的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高可达1000万元。
受理时间:每年6月集中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企业服务局 027-67880148、027-67880565、027-67886231
(三)“互联网+”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互联网+”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6〕1号)
政策内容:
1、示范应用项目投资补助:每年在大数据、云计算、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交通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农业、益民服务等领域择优重点支持一批“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对项目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估后,按实际投入的20%进行后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高300万元。
2、“独角兽”企业补贴:支持“独角兽”企业创新发展。对上一轮融资达5000万元且估值达5亿元,在高新区新设(迁入)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以及区内本土企业,连续3年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进行补贴,补贴面积高2000平方米,补贴金额高50元/平方米/月。
受理时间:每年10-11月集中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359
二、人才支持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8〕11号)
政策内容:
(一)国际顶尖人才
采取因人施策、一事一议的引进策略,高给予1亿元资金资助,其中给予国际顶尖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高1000万元生活安家补贴。
(二)产业领军人才
入选后给予高50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无偿资金支持+高4500万元股权投资)的专项资金支持。入选产业领军人才项目,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无偿资金资助。
(三)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
创业人才:入选后给予1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并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对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并提供200万元-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入选创业人才项目,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无偿资金资助。
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入选后给予6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创新(短期)人才、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入选后给予3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四)高层次人才项目配套资金资助
对通过东湖高新区申报,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3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并提供300万元-4500万元的股权投资;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其他人才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新入选湖北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并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新入选“千人计划”或“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资金资助。
(五)人才保障与服务
(1)加大3551人才项目融资扶持。发挥光谷人才基金、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为3551人才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探索人才担保融资、人才信用贷款等创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国内外天使投资人、企业及其他机构针对种子期、初创期3551人才企业开展直接投资。
(2)鼓励3551人才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瞪羚企业等认定,对企业申报给予辅导和支持。对入驻区内各孵化器的3551人才企业,三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对3551人才企业购买经认定的第三方机构的财务、法律、猎头、人力资源等服务,三年内给予补贴。
(3)引进一批运作模式成熟的国际顶尖众创空间,支持工研院、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光谷海外人才双创园。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给予3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4)支持国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科技组织、智库等在东湖高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和人才培训。对“创天下谷•中国光谷3551国际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深入实施人才专员制度和“333会”制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作用。
(5)对3551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可按照人才需求,由高新区教育部门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引进高端教育机构和国际化学校,探索放宽外籍子女入读公立学校限制。引进知名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医疗机构提供涉外医疗服务。鼓励国际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建设公共租赁房,建设国际人才公寓、国际小区等,完善配套服务,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宜居生活环境。
受理时间:每年4月集中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招才局 027-67880050
三、创新创业
(一)新“黄金十条”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武新规﹝2017﹞3号)
政策内容:
1、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补贴,每年每人高50万元;按照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高200万元。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入所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光谷科技悬赏奖”。围绕东湖高新区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领域,由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应用研究研发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面向全球招标,寻找项目研发人员和团队,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高2000万元。支持方式采取预研、验证两个阶段,预研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20%分别支持不少于3家的企业和团队开展研究,验证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80%支持1家企业和团队实施研究。
3、支持光谷瞪羚企业成长。每年遴选300家“光谷瞪羚企业”,在国际交流、并购融资、管理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政府引导,多主体合作设立10亿元光谷瞪羚成长基金。组织开展“光谷瞪羚塬”活动,成立光谷瞪羚企业俱乐部,支持第三方机构为瞪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企业估值达5亿元,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且近三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光谷准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市区两级财力贡献总和给予研发及运营经费补贴,单个企业高2000万元。
4、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高50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5、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资源保障能力,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1亿元、5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带动性的龙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建立研发中心,按照不超过其投资总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双创”孵化载体支持。支持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分阶段事后补贴的支持方式,给予高500万元装修补贴,以及高60元/平方米/月、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成绩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高50万元奖励。每年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创谷”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集中连片开发,服务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新载体
受理时间:每年10-11月集中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52
(二)众创空间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支持意见》(武新规﹝2016﹞3号)
政策内容:
1、公共场地房租补贴: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公共办公和活动交流场地,给予50%的房租补贴,高30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高1000平方米。
2、绩效奖励:众创空间直接投资在孵企业(团队)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10万(含)的,按实际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高100万;对引入社会机构投资在孵企业(团队)的,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50万元(含)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二十名光谷创业明星,给予每名创业明星10万元奖励。
3、设施补助:按照众创空间场地装修改造费用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众创空间场地装修改造支持金额高200万元;对众创空间出资购买(租赁)用于创业服务的开发工具、公共软件等技术服务设施,按照设备购置(租赁)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众创空间支持金额高50万元;对于投资建设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众创空间购买智能制造装备(工具)搭建小型生产中试车间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金额高可达到300万元。
4、活动资助:众创空间开展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对经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活动,按照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支持金额高100万元。
5、国际合作支持:众创空间在全球创新尖峰区域设立分支机构,链接全球创新资源,根据其投资建设情况、孵化服务绩效可以给予一次性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落户鼓励: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受理时间:每年10-11月集中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53
(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管科创〔2014〕19号)
政策内容:
1、技术平台奖励:对联盟牵头筹建的技术平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展示和体验中心建设补助:支持联盟牵头建设行业展示和体验中心,对于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参展单位数量不少于15家,且面向社会开放、建立定期轮展机制,良好呈现产业链或系统方案整体效果的,按照建设费用20%给予后补助,每个展示和体验中心支持金额高100万元。
3、行业活动支持:支持联盟主办或承办有品牌效应的行业活动,对于国际权威产业组织参与、会议规模不少于300人的国际性活动,给予50万元支持;对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会议规模不少于200人的全国性活动,给予30万元支持。
4、运行经费补贴:对运作规范成熟,推动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联盟,给予每年高30万元/家运行经费补贴;对新获批的产业联盟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受理时间:每年10-11月集中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178
(四)科技金融
政策依据:《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6〕4号)
政策内容:
1、鼓励企业债务融资
(1)科技贷款贴息。鼓励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产业链融资等各类科技创新信贷。对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信用贷款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高可按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础利率80%给予贴息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本项高100万元。
(2)直接债务融资贴息。鼓励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及其它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对于成功发行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募集资金的规模,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入账日的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票面利率低于入账日的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按实际票面利率)计算利息的5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本项高100万元。
2、促进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1)鼓励非上市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企业改制(包括新设)过程中,涉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东个人所得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予以缓缴。
(2)丰富和完善科技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稳步有序扶持企业上市。积极推动示范区科技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战略新兴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融资,支持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对于在国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高650万元(省、市、区三级)的支持。对于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每家高200万元(市、区两级)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每家高60万元(区级)的一次性奖励。示范区上市企业以配股、增发方式,或示范区企业以3年期及以上中长期债券或票据方式完成资本市场融资,按年度给予融资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对示范区内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根据并购重组类型和交易额,给予境内(不含香港、台湾)并购实际发生费用的5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高200万元。给予境外并购实际发生费用的20%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高1000万元。
4、积极发展融资租赁
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为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的设备、器材等。对企业融资租赁而发生的融资费用给予20%的补贴。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按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给予高1%的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高200万元。
5、大力推行科技保险
鼓励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对购买科技保险的示范区科技型企业给予其投保费用的60%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高60万元。
6、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对于参与评级的示范区企业给予信用评级费用10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本项补贴高4000元。鼓励企业信用促进会发展会员,给予信用促进会每发展一家会员1000元的补贴。鼓励提高示范区企业的信用意识,对每年获得示范区信用星级三星以上企业给予每家高10万元的信用奖励补贴。
受理时间:每年9月集中受理。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发展改革局 027—67880669
《关于加快推动东湖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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