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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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产业政策
【概要描述】产业政策 1、支持项目落户适用条件支持条款投资总额2-10亿元的项目3年内在落户奖励、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投资、装修、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方面给予项目实际投资最高不超过10%的综合配套补贴。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效应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入驻加速器的科技型企业对其办公用房租用面积,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入驻经认定的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对其租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时间自入驻孵化器起计算,最多不超过3年。 2、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适用条件支持条款对二、三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以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为标准对前期研究费用给予30%,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补贴。对自主研发及生产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或欧洲合格认证(CE)批准上市的给予每个产品国际研究注册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联合在汉医疗机构申报开展临床研究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以获得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含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的体细胞治疗技术)为标准对企业前期研究发生的费用给予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区内企业参与申报并获批成为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人指定生产企业的按每个产品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5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对企业获得国家专利立项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国家专项有地方配套比例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按照立项金额50%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3、打造创新创业体系适用条件支持条款对经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并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平台固定资产投入总额3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平台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每年按其对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对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50万元。 4、推动企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适用条件支持条款对上述单个药品(含兽药)、作物品种在区内按出厂价开票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或单个医疗器械品种在区内按出厂价开票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生物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对生物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进入东湖高新区规上企业库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资助方式适用条件支持条款3551国际顶尖人才采取因人施策、一事一议的引进策路,最高给予1亿元资金资助,其中给予国际顶尖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最高1000万元生活安家补贴。3551产业领军人才采取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相结含的资助方式,最高给子50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300万元-5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及最高4500万元的股权投资)。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资金资助。对通过东湖高新区申报,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3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并提供300万元-4500万元的股权投资。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其他人才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子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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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1、支持项目落户
适用条件 |
支持条款 |
投资总额2-10亿元的项目 |
3年内在落户奖励、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投资、装修、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方面给予项目实际投资最高不超过10%的综合配套补贴。 |
投资总额10 亿元以上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效应的项目 |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
入驻加速器的科技型企业 |
对其办公用房租用面积,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
入驻经认定的孵化器的在孵企业 |
对其租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时间自入驻孵化器起计算,最多不超过3年。 |
2、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
适用条件 |
支持条款 |
对二、三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以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为标准 |
对前期研究费用给予30%,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补贴。 |
对自主研发及生产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或欧洲合格认证(CE)批准上市的 |
给予每个产品国际研究注册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企业联合在汉医疗机构申报开展临床研究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以获得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含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的体细胞治疗技术)为标准 |
对企业前期研究发生的费用给予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
对区内企业参与申报并获批成为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人指定生产企业的 |
按每个产品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5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
对企业获得国家专利立项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
国家专项有地方配套比例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按照立项金额50%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
3、打造创新创业体系
适用条件 |
支持条款 |
对经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并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给予平台固定资产投入总额3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平台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每年按其对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
对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 |
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50万元。 |
4、推动企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适用条件 |
支持条款 |
对上述单个药品(含兽药)、作物品种在区内按出厂价开票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或单个医疗器械品种在区内按出厂价开票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生物企业 |
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
对生物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进入东湖高新区规上企业库 |
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 |
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5、“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资助方式
适用条件 |
支持条款 |
3551 国际顶尖人才 |
采取因人施策、一事一议的引进策路,最高给予1亿元资金资助,其中给予国际顶尖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最高1000万元生活安家补贴。 |
3551 产业领军人才 |
采取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相结含的资助方式,最高给子50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300万元-5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及最高4500万元的股权投资)。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资金资助。 |
对通过东湖高新区申报,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高层次人才 |
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3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并提供300万元-4500万元的股权投资。 |
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其他人才项目 |
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子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 |